公司的设立条件有: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人数,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章程,住所,名称,组织机构;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起人人数,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公司章程,章程规定的股本总额,有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担保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担保公司是为借款人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专业担保,收取服务费用,具有法人地位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
设立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实有资本;
4.有一定数量的周转住房;
5.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管理人员;
6.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章程;
7.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担保公司的实有资本以政府预算资助,资产划拨以及房地产骨干企业认股为主,货币形态的实有资本应当存入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独资银行,或发放由担保公司提供住房置业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银行。贷款人不得在担保公司中持有股份,其工作人员也不得在担保公司中兼职,同时设立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内担保经营状况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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