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授权委托书——律师全权代理
委托人:****有限责任公司
受委托人:陈**河北****律师事务所律师,****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人与江苏****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委托陈**律师代理本案参与诉讼,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委托人:****有限责任公司
受委托人:
20xx年8月15日
律师授权委托书——律师全权代理(二)
委托人:
受委托人:电话:
工作单位:xxxx律师事务所职务:律师
受委托人:电话:
工作单位:xxxx律师事务所职务:实习律师
现委托下列受委托人在xxx诉xxxx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代理权限为:
1、进行全部诉讼活动;
2、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
3、和解、调解;
4、提出反诉;
5、上诉;
(盖章)
年月委托人:日
全权代理不等于全部代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授权律师代理一般采取两种形式: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一般代理是无需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明确表态的代理,如代理提起诉讼、应诉,提供有关证据,发表代理词,进行一般性辩论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明确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由此可见,无具体授权的全权代理为一般代理,非全部代理。
特别代理是指委托人以特别授权赋予律师对案件的有关实体问题直接作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据此得知,特别代理时的代理事项比一般代理的代理事项宽泛了许多,但也并非全部代理。
因此,提醒人们在打官司找律师代为诉讼时,一定要根据两种代理的授权范围,酌情选择授权方式并在授权委托书中详细注明授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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