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合同契约书中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严格履行,即视为违约行为发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以及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各类赔偿方式及其具体的计算方法,那么就应当严格遵循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执行,不得擅自对其进行修改或者提出其他不同的观点。当约定的违约金金额无法完全弥补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时,受害者有权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请求,要求对违约金的金额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同样地,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超过了受害者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过多,也可以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出降低违约金的申请,以期能够最大限度地补偿受害者的实际损失。如果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内容,那么就可以根据实际受到的损害情况和严重程度,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和评估违约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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