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论处,根据具体情节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9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指的是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假冒国家工作人员的身分或职务进行欺骗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管理活动,这是区别于诈骗罪的基本特征。本罪主要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管理活动,这是区别于诈骗罪的基本特征。
(2)主观上出于故意,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如为了骗取某种职位、政治待遇、荣誉待遇,或者为玩弄妇女而骗取爱情等。不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而冒充的,不构成本罪。
(3)客观上实施了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工作大员冒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冒充他人姓名招摇撞骗是什么
侵犯姓名权。侵权表现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全文56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