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指的是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假冒国家工作人员的身分或职务进行欺骗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管理活动,这是区别于诈骗罪的基本特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冒充国家公务人员获取非法利益,进行诈骗,由于案件涉及到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
合同诈骗罪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秩序、合同管理制度和公私财物所有权;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信誉。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对象只限于公私财物;后者侵犯的对象除了公私财物之外,还包括荣誉、地位、职务、爱情等等。
3.主观目的不同。前者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后者以谋取某种非法利益为目的。
4.客观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采取合同欺骗方法,将公私财物骗归已有;后者是采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方法进行诈骗。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别人签合同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其行为既触犯了合同诈骗罪,又触犯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在这种情况下,冒充行为是手段行为,签约行为是一种中间阶段的目的行为,二者具有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按照通说的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从一重处断,按合同诈骗罪从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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