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传票不去法院是否会影响案件审理进程
只要法院视为依法送达了传票,就会照常缺席审理并判决,被告是否参加庭审不影响法院审理案件;
如果是一般的民事案件,法院会缺席判决;如果是必须到庭的案件,法院可能会强制拘传到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法院送达传票的方式
法院传票送达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及邮寄送达以及公告送达。根据规定,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法院传票的内容
法院传票应载明的内容有: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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