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包括哪些内容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3.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5.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6.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二、刑事速裁程序必须开庭吗
速裁程序是需要开庭的。
因为速裁庭又可以看作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它是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承认所犯罪行的案件。
虽然简易程序中有判处缓刑的可能,但是适用简易程序与刑期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三、刑事速裁程序的审理期限
速裁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十日,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这个期限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所谓速裁程序,就是对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盗窃、危险驾驶等案件适用的审理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四节 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n(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n(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n(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n(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n(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n(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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