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经营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具体需要根据情况判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范围经营订立合同,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无效,未违反的有效。
一、合同上的代表人是指法人吗
不是,合同中的代表人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或非法人的其他组织负责人。在日常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或非法人的其他组织负责人对外签订合同时,一般都加盖企业或组织的公章,但有些也不盖公章的,由企业的法人代表或经理、组织负责人在合同的尾处签字,即所谓合同代表人责任,就是说企业的法人代表或组织的负责人超越内部规定的权限对外签订合同,该代表行为有效,由该企业或该组织承担对外法律责任,除非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他的签字行为是超越权限的。
二、虚假合同贷款是否有效
贷款理由虚假的,是属于欺骗的行为,签订的借贷合同是无效的,出借人可以解除借贷合同。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能用于非法目的。贷款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规定。明确这一规定,对借款人而言,可以维护自己使用资金的权利;对贷款人而言,可以监督资金的流向,确保资金回笼,控制风险。
三、分公司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可以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对外开展业务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的享有权利,也不能独立承担义务,而是由总公司享有和承担。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但分公司又不同于总公司的部门,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成为市场经营主体,因此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分公司在对外签订合同时,一般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但是超越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的是否有效,应从两方面分析,一是合同效力待定,要总公司追认后生效,如果总公司不追认的,合同无效;
另一个是构成表见代理,即使超越授权范围,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仍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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