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税收政策是要在必要的费用中按照应征税遗产总额中的0.5%进行计算。房屋继承税的费用包括了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评估费用、过户费用、契税。
一、房产继承税收政策
房产继承税收政策是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
二、房屋继承税的费用有哪些
房产继承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依照法定的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至继承人的法律行为,是继承人行使继承权的体现,所以国家关于房产继承的费用较低。房屋继承税的费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三、房屋继承需要哪些资料
房屋继承需要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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