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遵循相关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需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遵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的相关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申请城市低保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低保法》的规定,申请城市低保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明,以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明;
2. 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低保标准的证明材料;
3. 家庭财产状况和实际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
如果家庭成员中有成员属于特困人员、孤儿、严重精神障碍、重度残疾等,还需要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有关证明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需要填写《低保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同时,申请人需要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申请人对低保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等流程有疑问,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或低保办公室咨询,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初审和审批程序后,才能获得该待遇。如果对低保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等流程有疑问,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或低保办公室咨询。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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