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车辆被暂扣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10-22 16:20:43 2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交通事故中车辆被暂扣的条件有哪些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二、交通事故中暂扣车辆的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1.事故比较简单,事故处理走的是简易程序,扣车不超过15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从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起五日内,交警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通常为两个工作日确认,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取车。

2.一般情况下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扣车不超过35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超过三十日的,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取车,因此扣车不超过65日: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4.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扣车的时限将会延长一倍时间:

一方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除外,此种情形下,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则扣车的时限将会延长一倍时间。如果交警超过上述期限扣车,即为违法扣留。

三、交通事故车被扣了怎么取出来

可以在交警对车子进行检验、鉴定后,凭借扣车时交警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前往交警部门取车。具体什么时候完成检验鉴定,可以与交警联系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n(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n(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n(三)不得醉酒驾驶;\n(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n(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n(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n(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n(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n(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n(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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