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后还有。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2、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是什么
1、一般企业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时税务机关会返回一份“一般纳税人认定表”;
2、有的税务机关会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一个一般纳税人样式的章;
3、贵公司开具出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都可以是一般纳税人证明。
二、一般纳税人如何注销
1、纳税人首先在规定期限内向办税服务厅提出注销申请,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如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发票领购簿》和空白发票,发票专用章。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吊销决定。
(4)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2、办税服务厅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受理审核,一般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一般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依次办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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