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
时间:2023-08-11 09:14:49 3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物业纠纷比较常见的有因特定物业区域内的配套设备、公用设施及其场地使用而引发的纠纷。在区分所有的情况下,各业主对其物业区域内的配套设备、公用设施及其场地只享有共同的使用权、收益权,而这种份额并不具体划分,难以由本人直接行使,而应授权业主委员会行使。为物业管理服务需要,业主委员会可以授予物业管理企业对特定设备、设施或场地(比如物业管理用房)使用的权利,但这种使用权利必须是基于以物业管理服务为目的。否则,物业管理企业应停止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业主所受到的损失。

房屋的配套设备、公用设施及其场地为全体业主所共有,任何一个业主在使用时,都会涉及其他业主利益。因此,业主应该按照合理、通常的使用方法使用。业主使用不当时,遭受损害的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要求停止侵害或者赔偿。

经过上面非常详细的解释之后,关于处理物业纠纷司法解释有哪些的这个问题就不难了。举个例子,最高人民法院就曾经有相关的司法解释颁布,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主要有哪些类型

目前,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主要有以下类型:

1.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的纠纷。部分业主以收费依据不足、前期遗留问题、物业管理质量低下等原因为由拖欠物业管理费,以此作为“维护”自己权利的主要手段。这类案件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占了大多数。

2.业主委员会更替、业主或业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物业管理项目接、撤、管引起的纠纷。此类纠纷目前较为突出,如前任和现任业主委员会对各自合法性的认同、相关资料的交接发生的纠纷;前任的物业管理公司不退管、新的物业管理公司进不来,前任物业公司不移交相应管理资料等。

3.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起诉业主纠正违反业主公约行为的纠纷。针对业主、使用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业主公约,合理安全地使用物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在建议整改未果的情况下,通常通过起诉方式解决纠纷。

4.因物业管理公司侵占业主共有物业引发的纠纷等。如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在电梯、屋顶、外墙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基站等所得收益,占有共有用房擅自出租及共用场地的停车收费等归属产生争议。

5.因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履行管理职责的纠纷。如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修缮、房屋修缮费用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设立、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等。

6.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纠纷。如小区内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被盗,有的属物业专门安排人员看管,有些发生在小区地面停放、无专人看管,业主起诉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职责,要求赔偿,导致诉讼。

7.前期物业管理纠纷。前期物业管理纠纷主要是开发商在物业交付过程中引发的争议,主要有开发商未移交或移交不清,图纸资料不全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受损引发的争议;开发商未兑现减免物业管理费、交付配套设施的承诺或存在延期交楼、房屋质量问题引发争议等。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难免会遇到和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情况,尤其是和我们的小区的物业公司,此时我们应当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必要的时候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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