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年满18岁离婚后是否可视为抚养费
时间:2023-07-10 20:20:57 4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为子女18岁。如果孩子16岁以上不满18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也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孩子是成年人,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他们仍然必须承担抚养费。停止期限取决于具体情况,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年子女仍在学校就读;

3、年子女没有生活能力和条件。

离婚后子女各一个抚养费怎么算

离婚后两个孩子每人抚养一个,互相之间就不需要结算抚养费了,跟谁生活,就由谁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就行。

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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