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车在全国都能审。但是要在注册地车管所办理异地年检委托书。大地年审,大部分车辆都可以。具体看什么样的车辆,私家车一般都可以,有些特殊车辆不行,大部分都可以。
异地年检:根据公安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出台的车检改革措施,自2014年9月1日起,本省机动车可就近参加全省任何有资质的机动车检测站的年检,无需出具异地年检委托书。但需要在注册地以外的机动车参加年检的,仍需出具异地年检委托书。
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
【项目名称】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
【实施机关】人事部
【审批类型】
【审批内容】
【依据及全文】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
3、《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国人部发[2005]97号)。
【办理条件】
一、对象:
国家级人才市场或由人事部颁发《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且具备举办人才交流会资质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二、条件:
1、人才交流会的名称、内容必须与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相符。
2、有严密的组织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人才交流会应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场所。
4、具备国家和交流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一、申请
(一)程序:主办单位提前90日向人才流动开发司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申请材料,人才流动开发司对主办单位资格审查通过后出具授权审批函,交由交流会会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二)申请材料:
1、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申请书。
2、拟刊播的广告稿。
3、举办单位的《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承办单位的合作协议书。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申办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规定形式。
(二)岗位职责: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规定形式。对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处室于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受理与不予受理,受理处室都须在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逾期不通知的视为受理。
三、审核与决定受理
处室审核举办单位是否具有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资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签发授权审批函;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由受理处室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送达受理
处室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将授权审批函发给交流会会址所在地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时抄送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到交流会会址所在地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办理交流会审批手续。
【办理时限】
一般为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报送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
1、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申请书。
2、拟刊播的广告稿。
3、举办单位的《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承办单位的合作协议书。
【表格下载】
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申请书
【报送材料填写说明或样例】
【收费标准及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承办部门的导航】
www.mop.gov.cn
【联系方式】010-84226962
【办理地点情况】
单位名称: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人才市场与毕业生就业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
交通路线:公交13路、62路、116路、117路、406路、713路、807路、104路、201路(夜班)和平里站地铁2号线雍和宫站
【办理结果公开】
1、受理处室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将授权审批函发给交流会会址所在地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时抄送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到交流会会址所在地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办理交流会审批手续。
2、人事部网站:www.mop.gov.cn
【常见问题解答】
【项目变更情况】
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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