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未取得驾驶证且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杨某处以800元的罚款。
当日14时20分,易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大军公路上路执勤时,一辆红色两轮摩托车正朝龙泉镇韩所村方向驶来,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民警立即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中,民警发现其身上散发着酒精气味,不能提供驾驶证,后根据驾驶员所提供的身份,经公安网络查询得知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执勤民警依据交通违法处理程序,对杨某进行了酒精检测,并扣留违法车辆。经过检测,杨某的酒精含量已达到酒后驾驶,其行为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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