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计征消费税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向高价房征消费税应成共识
重庆市长黄奇帆近日表示,采取四个有力措施防止房价不正常波动。其中包括对高价商品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
也许会有人认为,不能再增加税费了。但我以为,房地产税费该减免的减免,但该增加的还要增加。向高价房征收消费税,不但能从供应端调控楼市,还可以从需求端调控楼市;不仅可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住房供应,而且可以引导消费,去房价泡沫,有利于社会公平。
重庆向高价房宣战值得肯定,但更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讨论这个问题,让这个积极举措发挥出应有的调控作用。首先,向高价房征收消费税的同时,把绑在中低价房身上的不合理税费减免掉,这样,税收既能抑高又能扶低。其次,怎么判断高价房?按照黄市长的说法,需从套数、面积、价格来确定高价房。我认为,除此外,还要综合考虑地段等因素。而且,高价房越豪华,税费也应该越高。再者,住房消费税应该内循环,就是收上来的消费税要取之于房用之于房。如果把住房消费税用于保障房建设,可大大缓解资金匮乏问题。要知道,保障性住房不足也是高价房的功劳,高价房有必要还账。
既然高价房、豪宅已成为全国现象,向高价房征收消费税理应成为全国性共识——要么财政部统一制定住房消费税相关政策,要么各地政府主动向高价房宣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全文7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