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轻伤如何收集证据
需要证明发现案件和侦查过程的证据。证明故意伤害案件的来源和案件的侦查过程(发现、确定犯罪嫌疑人情况,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以及合法收集证据的过程)。
1、报案记录、到案经过、举报材料等,轻伤案件受害人要求公诉的,要出具书面意见;
2、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书、破案报告等;
3、改变管辖的要有移送案件通知书。
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三、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特别是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
区分的关键在于故意的内容不同,必须全面考察犯罪的起因、经过和结果、犯罪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和强度、犯罪的时间、地点和环境、犯罪人犯罪前后的表现、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关系等,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是两者对致死结果的发生都是过失的,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伤害的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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