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责任的认定是交警才有权利;事故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对半责任、次要责任、无责等五种;如果是已经定责,首先要保存好事故责任书;如果对所定的责任有异议,可以有行政复议的权力;发生事故后除了联系交警(如果能够自行快速解决,就不用通知),同时还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一般是在事故当时,最长应该不超过24小时);如果当时来不了工作人员定损,记住保险公司告知的编号,而且还要问清楚那些费用是公司承担;不要轻易支付费用(像在医院顾工护理费等,都是有规定的);如果有去医院的费用,而且是你负担的,那么就要保存好单据;一般来说,交了保险的话,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付,但是若没有交保险的话,则由自身根据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赔偿责任。
辽宁黑山两车相撞二死三伤
老肖是黑山县农民,去年12月初,购买了一片林地,在办完采伐许可证后,便约来丁某等四位亲友,驾乘自家马车,一同前往林地采伐树木。当晚6时许,几人将圆木装车往家运送,途中在黑山县公路155公里处休息时,一辆疾速行驶的农用三轮车从马车旁驶过,车厢刮碰到马车上的圆木,巨大的冲击力将马车上的老肖等五人全都甩了出去。
案发后,农用三轮车司机刘某及时拨打120求救,但老肖及一名亲友终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余三名伤者都受到不同程度轻伤。经黑山县交警大队勘查认定,事发时,刘某驾驶三轮车车速过快,瞭望不够,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民事赔偿方面,双方自行达成协议,由被告人刘某一次性赔偿给五名受害者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6万元。
案件经黑山县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二死三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案发后能主动施救,及时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可从轻对其处罚。故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文中人物为化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