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成员一般由股东会选拔,方法与董事相同。但对监事会职工成员,各国多规定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任或由公司工会组织选任。监事任期: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选择一名召集人。大多数召集人被称为监事会主席。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监事会主席的特殊职权,应当认为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其他权限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辞职: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员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员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连任。监事辞退和辞退的原因和方法与董事会基本相同,即任期届满时辞退;本人请求辞职;因原任机关罢免;因失去资格而被解除等。此外,《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当更换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章程第五章关于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公司监事有什么权力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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