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卸任与免职的原因与方法与董事会基本相同,即任期届满时卸任;本人请求辞职;因原任机关罢免;因丧失任职资格而被解除等。
一、董事任期未满是否可以改选
依照《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任期未到,没有出现法定情形时不能要求改选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一般来说,董事会的任期还没有满的话公司不会随意的更改董事会的,因为公司的董事会任期一般都是不超过三年的。
二、岗位责任免除和问责后出现的问题
在我国,因为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受到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他将受到以下两种形式的处罚:第一种是不被安排领导职务的处罚,处罚时效是一年;第二种是在一定时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的处罚——处罚时效是两年之内。
三、首席监事会主席产生方式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产生的方式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二条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职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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