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是从哪个村开始的
最早开始土地承包是1978年在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开始的。小岗村隶属于安徽省凤阳县,位于滁州市凤阳县东部25公里处,距宁洛高速(G36)凤阳出口15公里。是中国农村改革发源地,全国十大名村之一,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沈浩精神起源地、中国幸福村、中国乡村红色遗产名村、全国旅游名村、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基地。1978年,十八位农民以“托孤”的方式,冒着极大的风险,立下生死状,在土地承包责任书上按下了红手印,创造了“小岗精神”,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件
(一)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二)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三)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这里的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油料等作物,也包括树木、茶叶、蔬菜等。
(四)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其期限为30年。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全文9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