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相关期限规定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事故发生现场调查开始后的第10天内制作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对于涉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在成功追获交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者后(也就是多于10日)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针对涉及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情况,应当等到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正式确定并公告以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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