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认定为破坏选举:
1、存在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
2、破坏选举的行为发生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活动中;
3、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破坏选举罪。
另外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搜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破坏选举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破坏选举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四)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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