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伤死亡赔偿依据和标准
(一)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丧葬费。按照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六个月的工资总额。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见因伤致残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部分。
(四)交通费。指亲属办理丧事宜支出的合理的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准。
(五)住宿费。指亲属办理丧事家宜支出的合理的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以国家工作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六)误工费。指亲属为办理丧事耽误工作而造成的损失;标准参照其它误工费标准。
二、人身损害赔偿金必须一次性给付吗
不一定。有些费用是必须一次性付清的,例如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就应当一次性给付。但是,如果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这些: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四)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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