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公司的法定程序包括:
1、合并协议的签订和通过,合并协议是导致公司资产重新配置的重大法律行为;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清单,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和股东权益的会计报表,是合并中必须编制的报表,合并方应真实、全面地编制本表;
3、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实施债权人保护程序,即在作出合并决议后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债权人,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对合并提出异议;
4、办理相关手续,与其他公司合并的公司,应当在公司合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合并的公司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为什么合并公司时不能向合并公司提供担保
1、因为公司合并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如公司与一家负债较多的企业合并,公司依法就需承继该企业的债务,这样势必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为规避这种情形下对债权人权益的损害,《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在公司合并时可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2、公司分立后,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公司分立本质上不会影响偿债能力,债权人权益不会受到损害,自然不会有相应的补救措施。
3、公司合并,债权人不一定能得到更大的清偿保障,如第1点举的例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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