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之相关法律法规,当涉及到离婚事宜,夫妻双方应对共有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商议与处置。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交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实际状况作出裁决,同时也会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女方以及无过失方的合法权益。
关于房产的分配问题,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如下几个关键要素:
1.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共有财产;
2.双方在购房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与贡献;
3.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其生活需求;
4.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行为;
5.其他可能对房产分割产生影响的各类因素。
若房产系婚后购置且已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一般情况下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法院可能会做出房产归某一方所有,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经济赔偿的判决,亦或是直接将房产价值的一半划拨给对方。
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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