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程序应按下列步骤走:
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
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告寄送起诉状副本,要求被告在规定期限内准备答辩状;
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
调解无效的,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夫妻双方未能协议离婚,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到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草拟离婚起诉状,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立案。
法院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
2、被告在受到原告起诉材料后,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供答辩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
开庭时需要双方到场参加庭审,法院根据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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