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收据注意事项有:
1、填开收据必复写,金额合计大写,盖单位财务印章和经办人印章。
2、对填写错误的收据,应当完整保存各联,不得擅自销毁。
3、禁止涂改、撕毁、转让、转借、代开或者买卖、拆本使用收据。
4、禁止伪造、私刻收据专用章和监制章。
5、每本收据使用完后,经手人必须在封面填写总金额、起止号码,并加盖其印章,交单位财务审核。
一、适用于收据的场合有哪些?
适用于收据的场合如下:
1、当借款人或借款人偿还借款时,借款人不在场,只能在他人收款时写收据,当事人在场的,不需要写收据,只需退还或销毁原借据或借据即可;
2、个人向单位或团体缴纳一些相关费用或财产时,对方应出具收据,以示证明;
3、单位和单位之间的各种货币交易应当开具收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需要一致
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需要一致。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名称等;
2、对复核人无具体规定,建议填写,不填写不影响发票使用;
3、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如实填开,可以为同一人。
另外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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