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拆迁关闭零补偿,怎么维权
时间:2023-06-20 15:52:05 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零补偿,需要看自己的养殖场是不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也就是说,养殖场与普通住宅房屋有一点是相同的,即“有拆就有补”。无论是以环保名义拆迁,还是以工程目的拆除,针对养殖场都应当给予充分、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棚舍补偿、棚舍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可移动设备搬迁费用、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等。

但是,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拆迁关停养殖场都有补偿?养殖场拆迁获得合理补偿的前提是必须要依法经营。只有畜牧业养殖的经营者是证照齐全的实际养殖经营者,如果因为环保问题或是工程项目面临关停或拆迁的,可以以其完备的经营资格手续争取获得合理补偿,即上面提到的土地使用权补偿、养殖舍补偿、养殖舍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可移动设备搬迁费用、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

当然养殖场经营者具体可以得到多少补偿,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是以经营者与相关部门协商为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不能认可或者最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部门不得强制执行,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养殖户的申辩权和救济权。

养殖场合法,拆迁零补偿,怎么维权

一、认定养殖场非法占用农用地,责令限期拆除。

在我国《农业法》第二条中明确指出: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此外《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中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由此可以分析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占用农用地进行养殖场建设和经营的,其生产设施用地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因此养殖场应属于农业设施,而不应认定为非法占用农用地;但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以未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为由,认定养殖企业地面附属物属于违法建筑,拆迁无需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国土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明确畜牧养殖用地的土地性质:国家对畜禽养殖用地实施分类管理,畜禽圈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皆属于农用地性质,并按照农用地管理,因此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此可见,占用农用地进行养殖场建设和经营的,无需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方以这样的理由责令或强制实施拆除的,实际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对养殖场业主进行补偿的手段。

三、根据国务院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对养殖场进行环境整治;以被拆迁养殖场不符合环评要求为由,提出拆迁无需补偿。

目前全国各地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拆迁工作的进度是不一样的,具体的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是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台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拆迁工作方案,并明确补贴资金来源、拆迁主体、补偿标准和时间节点等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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