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仅通过盗取他人的身份证并不足以构成刑事案件中的盗窃罪。
这种行为主要涉及基于身份证职能的侵权行为,有可能触犯中国《刑法》中所明确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然而,由于身份证本身所蕴含的价值相对有限,因此,对于构成盗窃罪的判定,实际上往往需要符合盗窃金额较大或者存在重复进行此类行为等条件。
但是,若盗窃身份证后被用于其他违法甚至是犯罪活动时,将会依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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