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刑事案件当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审结;如果可能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法律没有规定从听证到判决的时间。只有审理期限的规定。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但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以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属于自诉案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宣告判决。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结;如果可能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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