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的实地调查,对看守所这块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如下:
(1)伙食给养经费的主要渠道。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给养经费的主要渠道有三个:一是政府专项财政拨款。这是在押人员伙食给养经费的最主要来源。目前大部份看守所平均在政府拨款经费中用于伙食给养开支约每人每月98元。二是看守所自筹经费补贴。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目前大部份各看守所均对外承揽劳务,组织在押人员开展各种生产劳动,生产劳动收入中的部分用于补贴因政府拨款经费中用于伙食给养开支不足部分,具体开支因各看守所不公开,难以掌握。三是在押人员或其家属承担。这种伙食费用承担方式主要表现在:为改善因经费投入不足致使在押人员伙食水平偏低问题,各看守所定期或每天制作、出售一些膳食供在押人员自费选购,膳食品种、价格各看守所不一。
(2)在押人员的食物种类、数量。看守所在押人员均实行一日三餐,看守所供应给在押人员的食物种类、数量参差不齐,各不相同,基本上能达到平均每人每月大米16.6公斤、蔬菜12.3公斤、食油0.46公斤、肉类1公斤的伙食标准。但相对来看,供应给在押人员伙食物品种较齐全的看守所不多,而供应伙食品种单一、数量不足的看守所占66.7%。另外,看守所均在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中秋等定期给在押人员加菜,品种各不相同,一般以肉类和鱼、蛋为主。
(3)伙食、物资的采供渠道。看守所在押人员的伙食、物资如粮油、食菜等均是由看守所派员负责统一到当地市场采购或由固定商贩供应,没有经过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买。
(4)伙食经费管理及使用制度。根据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押人员主要伙食经费如政府财政拨款部分的使用、管理,受当地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监督。但据调查了解,当前看守所在押人员的伙食经费的具体使用、管理是由各看守所自行掌握,财政、审计部门只作程序性的监督和检查。
如果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话,那在看守所的时间就不会算刑期,但要是被判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那就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计算刑期,也就是可以根据先行羁押的期限折抵现在的刑期。
一、刑拘放人是不是必须当天通知?
大多数是当天通知,但具体还分以下几种情形:1、判处缓刑的,在押人员自接到判决之时起立刻释放,相关机构一般当天会通知家属,法院的判决书到看守所,就立即释放在押人员,一般在下午。2、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一般判决书出来的当天家属可以知道什么时间释放,无需再通知。3、取保候审的情形,公安局取保候审单子一到,公安就会立即电话或者口头通知家属,并立即释放在押人员。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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