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进行一审。按照新规草案,无营业证件的黑车被查获两次以上即可被没收,克隆车一经查到直接没收,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明确规定
1、禁止利用未取得营业客运证件的汽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也禁止利用摩托车、三轮车、电力助动车等其他车辆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违反此项规定的黑车,被查获两次以上的,将被没收,对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暂扣3个月至6个月。
2、利用摩托车等拉客的,由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道路检查,获得有关证据后,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对于那些喷涂车身颜色、安装营运标识和设施的克隆车,一经查到即可没收,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被暂扣的黑车,若无法查明当事人或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交通部门在发布公告60天后予以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拟增设
1、非法客运查处2次没收车辆
没收非法从事客运的车辆,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此类车辆再次回流客运市场,北京、贵州、昆明、成都等城市的地方立法均明确这一规则。为此,规定草案拟增设没收条款,非法客运车辆被查处2次,除罚款处罚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还应没收车辆。
目前,深圳、珠海、昆明等城市在地方立法中明确交警部门可以暂扣直至吊销非法客运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加大违法成本。
但对外地驾驶员在本市的非法客运吊销驾驶证,会受到交通违法处罚全国联网系统的技术限制,实践操作难度大。因此,规定草案没有设定吊销处罚,而是对非法客运驾驶人设置暂扣驾驶证3-6个月的处罚。
2、克隆车没收车辆并处罚款
克隆车伪装性强,对正常客运市场秩序的危害性更大,违法意图更明显,规定草案特别加大对克隆车的查处力度,明确只要汽车喷涂客运出租车专用车身颜色、安装专用运营标识和设施,无论是否正在从事非法客运活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均可直接没收车辆,并处罚款。
3、无主车公告60天后可拍卖
目前,一些非法客运车辆虽然被暂扣,违法者或直接弃车逃跑,或逾期不受处理,导致一些非法客运车辆长期滞留积压。目前本市执法部门积压近千辆此类车辆,停车费用耗费大量财政。
为此,规定草案完善暂扣车辆处理环节,若无法查明违法当事人或当事人逾期未受处理,执法部门公告60天,仍无人认领,即可拍卖车辆,拍卖费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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