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散后,谁来还债?借款人因停业、吊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被终止,债权人以借款人或者清算代理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按照下列原则处理:。清算代理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代理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负责,并在合同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清算义务人能够证明受偿财产范围的,对受偿财产范围内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算义务人不能证明受偿财产范围的,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清算义务人恶意处分借款人财产的,在恶意处分财产造成的损失范围内,对借款人不能清偿的部分债务,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借款人未经清算被撤销的,清算义务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借款人注销登记手续时书面承诺对借款人债务承担责任的,作出承诺的清算义务人应当负责清偿借款人的债务。清算义务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借款人注销登记手续时,虚构借款人债权债务已经清偿,致使借款人注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借款人注册资本范围内的债务。1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由借款人股东负责补充偿还借款人债务。借款人股东抽逃公司资本,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在提取公司资本的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借款人股东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致使借款人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公司应当首先承担偿还责任;公司财产不足偿还的,股东应当承担偿还责任应承担补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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