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资格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其他纳税人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申办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A4)1份;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1份;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A4)1份;
(4)场地证明(包括租赁协议与租赁方的房屋产权证,无产权的需要提供情况说明)原件及复印件(A4)1份;
(5)负责人、办税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法人2张、办税人1张);
(6)总部(或主管部门)的验资报告复印件(A4)1份;
(7)总部(或主管部门)的国税登记副本复印件(A4)1份;
(8)总部(或主管部门)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A4)1份;
(9)总部(或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A4)1份;
(9)税务登记表的后面须有总部(或主管部门)公章。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40元。
办事流程
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分支)三十日内,到所属税务机关户籍管理科提出开业税务登记申请,户籍管理科受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纳税人应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审核。
全文5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