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未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可由保险法基金先行赔付,但如何将这一原则在实践中落实,让更多工伤劳动者真正受益的问题亟待解决。
立法本意就是更好的保护更广泛的劳动者。先行赔付的原则是工伤保险中先行支付。就是为将更广泛的劳动者纳入保护范围,彰显了立法进步。
保险的目的是什么?是以防万一。对于劳动者来讲,社会保险保的万一就是工伤事故。这样的事故能让一个家庭瞬间陷入困境——一方面,工伤者得不到及时治疗可能落下残疾,之后发生的就是他重新社会保险籍农民工刘吉生就是这样的遭遇。
媒体报道,刘吉生53岁,3个月前在工地修屋顶时不慎跌落,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和肺部损伤,住院后陷入半植物人状态,医院下了几次病危通话。一起普通的工伤事故,却因用人单位中铁某局既未与之签订书面社会保险法,也未缴纳工伤保险费,与包工头相互推诿,治疗费用没有及时到位,刘吉生的救治一度难以维持。
这是我们的愿望。而实际上数据显示,尽管工伤事故后,仍有72.4%的用人单位拒绝赔偿,被迫启动仲裁和诉讼程序。而在获得赔偿的工伤劳动者中,仅26.1%是在受伤之日起一年之内获得赔偿的,21.7%则花费了3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平均耗时达2.02年。
首先用人单位拖延支付现象十分普遍。对于非法用工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则没有覆盖。第三,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但是这又增加了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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