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发布文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税务各分局,国家金库各区、县支库,市财政各直属分局、华北电管局:
现将财政部(89)财预字第12号《关于增设出口产品退特别消费税和电力建设资金的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支库在微机程序的中央级预算科目中追加36、出口产品退特别消费税一个款级科目。支库在办理此项收入退库时全部作为中央预算收入退库处理。
新增的电力建设资金专项收入。全部作为市级固定收入。中央财政不参与分成。支库在收到该项收入时,在微机处理程序的市级预算科目中追加221电力建设资金专项收入一个款级科目,税种为209地方税种。
电力建设资金专项支出科目与支库无关,不追加微机处理程序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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