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等。
一、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应注意什么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放弃继承申请书、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材料,且前述材料应当真实、合法;
3、放弃遗产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其他问题。
二、如何在异地办理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房产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申请继承的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医院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继承人已死亡,也应出具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如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社会关系证明等;
5.继承人如果委托亲友或机构代理申请公证时,就应向公证处出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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