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二款规定,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 数额在10 万元及以上的, 应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数额在30 万元及以上的, 应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数额在100 万元及以上的, 应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二款规定,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应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应被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应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 位 集 资 诈 骗 如 何 认 定 ?
根据素材1中关于非法集资的定义,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根据素材2中关于非法集资案件的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此外,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也应予立案追诉。因此,若要认定非法集资诈骗罪,需要满足以上情形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应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应被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应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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