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当事人不仅仅是由致人死亡的事故后果决定的,应当综合考虑事故过错责任方是否涉及刑事责任等具体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的,只承担不超过10%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考虑是否逃逸,不涉及行政拘留。同时,车祸致人死亡不属于行政拘留情节之一。如果机动车驾驶有过错,死亡事故的结果将涉及刑事责任和刑事拘留。此时,根据机动车驾驶人的主观过失或者主观故意故意致死,依照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刑。
刑事拘留的决定由谁作出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执行拘留时,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应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抗拒拘留,执行拘留的人可以使用强制手段。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决定的。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被刑拘十五天能够放人,会发放释放证明,刑拘的期限在十四到三十七天之间,不可以多于三十七天,检察院可以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但是要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执行拘留的工作人员不能少于两人,需要出具拘留证,还需要被拘留人签字,嫌疑人被拘留之后,会送到看守所里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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