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受保护吗
职务作品著作权当然也是受保护的。
关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分为一般和特殊两种情形。职务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即:“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作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存在劳动法律关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安排其职员履行工作职责而创造的。
1、一般情形的职务作品由作者享有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一般情形下,著作权虽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作品。且该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若经过单位同意,作者和单位可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所获报酬。这里的两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2、特殊情形,作者享有署名权,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2)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这里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
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及其他财产性权利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一年的最后一天,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财产性权利在上述保护期内的,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二、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著作有哪些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不受保护。
2、时事新闻;即单纯的事实消息,是指只报道一件事情的发生的过程、时间、地点和人物,不表示报道人的观点的消息,传播单纯事实消息可采用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等大众传播媒介传播,其手段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照片等,这种单纯事实消息应属于时事新闻报道,不受保护。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方式,不受保护。
不管是职务作品或者是其他的作品,只要是合法合理的作品,而且是正当的作品,从它成立的那一刻开始,自身就是享有著作权的保护的,也就是没有经过有关单位的许可,这个作品是不能被任何人以任何途径进行传播或者是随意的使用。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