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人身保险以外的保险受益人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先停止保险,立即报告,然后提出索赔。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认为有必要补齐有关证明和资料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资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有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赔偿协议达成后10日内支付赔偿金;对无保险责任的,应当在10日内支付赔偿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绝通知并说明理由。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的索赔审查时间不得超过30天。保险公司应当自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协议之日起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此外,核实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实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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