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保护措施不包括哪些
时间:2023-10-31 11:44:08 4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未成年工保护措施不包括哪些

未成年工保护措施不包括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就业权。十六周岁是法定最低就业年龄,是自然人可以进入劳动领域、与用人单位形成合法劳动关系的年龄界限,也是劳动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的重要体现。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并且,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还需要符合《劳动法》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

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有:

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

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下列时间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察:第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第二,工作满1年;第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二、未成年工劳动安全保护谁来监管

未成年工劳动安全保护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各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未成年工未备案怎样处罚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保护未成年工的法律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吊销执照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非法雇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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