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财产分配问题,完全可以借由正式的协议达成共识。
具体而言,夫妻们可以选择以书面的形式,就婚姻期间共同积累的财富做出明确的划分规定,将其中的某部分变为个人私有。
在这种情形下,男女两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商定结婚后产生的财产及双方在婚前所积累的财产,究竟是归各自所有还是共有,甚至是部分各自所有和部分共同拥有。
而这样的商议与决定必须依赖书面表达才能得以保证其准确性和有效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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