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房怎么证明共同出资
以下情况下,婚前房产视为共同财产:
1)若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并记录在其个人名下,婚后另一方有参与还款行为。
对此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款本金和相对应的房产增值权益,婚后伴侣有权获取其中的一半权益;
2)以双方名义购买房产时,若一方全额出资,若双方并未有特别约定,那么即使产权记录在一方名下,另一方的出资也会被视为对未出资方的赠予。
若产权记录在双方名下且无按份共有协议,此房产将被视为共同所有。
若产权证明确规定按份共有,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双方按份共有,如双方未能缔结姻缘导致无法继续居住,可由一方将产权份额售予另一方,或由法院裁决;
3)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被视为对各自子女的单独赠予,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予双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1、男方婚前购房赠予女方并非共同财产。
2、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婚前不动产购置合同中,一方用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办理贷款,婚后再以夫妇共有资产偿还,若不动产归属于首付出资方名下,则离婚时需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共识,可由法院裁决该不动产归属权登记者所有,而未偿清之贷款亦为此登记者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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