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法律上的理解。彩礼是指男女双方,为了缔结婚姻关系,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彩礼具有极强的风俗性和地域性,每个地区的彩礼标准都不一样,法律上没有禁止彩礼,也没有提倡彩礼。当然面对天价彩礼,当事人可以拒绝,拒绝支付天价彩礼是不违法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具体: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结婚彩礼钱法律上应归谁
婚礼彩礼钱法律上归谁这个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实际分析:
1、双方因故解除婚约,未举行婚礼的,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当时男方给彩礼的要求即财产赠与条件来判断。如果女方未能按约定条件取消最终婚约,女方需要退还男方彩礼;
2、假如男方是过错方,存在欺骗隐瞒的情况,那么女方不需要返还全部彩礼,但有其他具体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返还部分彩礼;
3、女方以骗取财产为目的,如果女方约定结婚只是为了骗取彩礼,拿到彩礼后立即解除婚约,女方应全额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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