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诉讼原告可以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时间:2023-06-23 21:21:33 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提起违约诉讼原告须提供的证据主要有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其他违约行为的证明,自己遭受的损失证明等,并且提供的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一、签订合同后违约责任内容有什么

签订合同后违约责任主要有违约金、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等等。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定金与订金哪个不能退

定金一般不能退,订金可以退。

一、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

1、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

2、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

(1)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3)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4)约定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简单来说就是,你订金给对方再多,即使你违约了,对方也要退还给你,所以如果是签订的协议上写的是订金,那么一般钱能要回来。

二、违约定金的条件是什么

1、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2、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综上所述,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在买卖交易的过程中,即使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也不代表失去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卖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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