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自被继承人身故或宣告死亡之时起正式生效。
依据我囯现行法例规定,被宣告死亡之人,判决公告日即视为其生命终结之日期;
若系因突发事件导致失踪并宣告死亡者,则突发事件发生之日应视为其生命终止之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民法典》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