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由谁清偿债务
时间:2023-06-24 17:07:19 3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时应由名义借款人清偿债务。因为借贷合同的当事人是名义借款人与贷款人,名义借款人有义务依照合同约定归还债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法人代表可以贷款吗?

法定代表人可以贷款,在司法实务中存在大量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企业或个人名义对外借款的情形,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这种特殊身份主体产生的借款到底由哪一方承担偿还责任呢?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以谁的名义借款,谁首先是偿还的主体;二、是否存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关键看借款用途,借款主体和用款主体是一致的,这种情况下就是单一的还款主体;借款主体和用款主体不一致,这种情况下应当是借款人和用款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二、公司借条上盖章用财务章还是公章好一些

一般情况下,公司对外行使权力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的,需加盖公章而财务章;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三、借名贷款合同是否有效

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或借条上的借款人就是合同的当事人,要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借款人有证据证明借款已经被其他人实际使用,名义借款人实际并未接受、使用借款,借名贷款合同效力可突破合同相对性的限制,约束实际借款人,银行就不能要求名义借款人还款,而是应该向实际借款人追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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